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办学思想、办学理念和办学定位的集中体现,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、组织教学过程、开展教学质量评价的纲领性文件。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周期性发展需要,为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,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现就2025年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。
一、总体要求
(一)深化课程思政改革
将立德树人内化到专业培养目标、毕业要 求和课程设置等方面,深入发掘和提炼各课程所蕴含的思政要素和德育功能,把培养学生的责任担当、理想信念融入到课程教学全过程。
(二)对接专业教学标准
以教育部《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-2025年修(制)订》为依据,结合本专业人才培养实际,将《专业教学标准》的培养目标、培养规格、课程体系要求落实于人才培养方案,保障人才培养质量;要将行业新标准、新工艺、新流程、新规范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。
(三)推进产教深度融合
将产教融合理念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,联合企业专家开展职业能力分析,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,共同开发课程资源。各专业的产教融合型课程门数应不少于3 门;鼓励开展现场工程师、现代学徒制、订单培养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创新,支持校企联合制定符合岗位实际需要的特色化培养方案。
(四)推动课堂教学创新
推进以“教”为中心向以“学”为中心转变,积极探索项目化、案例化、探究式教学实践。推进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;推进数学、物理、英语、信息技术、职规、体育等基础课程教学改革。
(五)强化实践教学和创新创业教育
进一步梳理专业实践教学课程设置和实施存在的问题,优化实践教学安排,推动实践教学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、实践教学与创新活动相结合,通过课堂教学、项目实训、以赛促学等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、创业意识和创新实践能力。加强实习与专业的对口。
(六)促进学生个性发展
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,以学生发展为中心,探索专业群培养模式改革,拓宽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面,同时扩大选修课的种类和比例,鼓励学生跨学院、跨专业选修课程,满足学生多样化、个性化培养需求。
二、学分与学时
(一)学分
三年制总学分不低于142学分,五年制总学分不低于267学分,上限不超过5%。理论教学按照16学时折合1学分;实训周周课时为24课时,折合1学分。
(二)学时
三年制总课时不少于2500,五年制总学时不低于4800学时,上限不超过5%;实践性课时占总课时不少于50%;选修课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均应当不少于10%。
三、课程体系与学分分布
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结构主要由公共基础课程、专业课程组成。课程性质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。
专业核心课程设置原则上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各专业培养目标,结合该专业的国家标准规定,经二级学院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后确定,专业核心课程一般控制在6-8门左右。
(一)公共基础课程
由公共基础必修课程、公共基础选修课程组成,面向全校学生开设,三年制共42-50学分,五年制在129-135学分。
1.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模块
(1)思想政治类:
三年制:共9学分,包括思想道德与法治(3学分)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(2学分)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(3学分)、形势与政策(1学分);
五年制:共22学分,包括职业道德与法制(2学分)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(2学分)、心理健康与职业生涯(2学分)、历史(4学分)、哲学与人生(2学分)、思想道德与法治(3学分)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(2学分)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(3学分)、形势与政策(2学分)。
(2)身体素质类:
三年制:体育与健康,共6学分,其中,2学分的课程采取网课、APP打卡、体能测试等形式开展;
五年制:体育与健康,共16学分。
(3)综合素养类:
三年制:18-24学分,包括应用数学(0-4学分)、应用物理(0-2学分)、信息技术(2学分)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(2学分)、人工智能(AGI)技术应用(2学分)、元宇宙技术与应用(2学分)、实用英语(8学分)、大学语文(2学分)等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类课程;
五年制度:73-87学分,包括数学(16-20学分)、物理(0-10学分)、英语(24学分)、语文(18学分)、信息技术(9学分)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(2学分)、人工智能(AGI)技术应用(2学分)、元宇宙技术与应用(2学分)等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类课程。
(4)综合能力类:
共9学分,包含职业生涯规划与职业指导(1学分)、互联网+创业实践(1学分)、心理健康教育(2学分)、国家安全教育(1学分)、大学生安全教育(1学分)、军事理论与训练(2学分)、劳动教育(1学分)等课程。
2.公共基础选修课程模块
由公共艺术选修课程、公共通识选修课程,在第2至第6学期,面向全校学生开设,学生须至少修满6学分。
(1)公共艺术选修:至少修满2学分,声乐、美术等的赏析和实践类美学教育类课程。
(2)公共通识选修:至少修满4学分,包括科学技术、文化素养、身体健康等通识素养类课程,在原有基础上增设信息技术考级、英语等级、德语入门等课程。
(二)专业课程
专业课程由专业基础课程、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拓展课程组成。具体课程性质分为专业必修和专业选修。
为突出对学生知识、技能和素养的培育,推进校企共建专业核心课程资源,每个专业应开设不少于3门产教融合型专业核心课程。
1.专业基础课程模块
支撑该专业的基础性课程,着重于培养学生较为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基础,奠定学生今后职业发展的基石。同一专业群的不同专业应尽可能统一专业群基础课程,鼓励跨学院、跨专业开展建设工作。
原则上,专业基础课程学时占专业课程总学时的30-40%。包括结合专业需求开设的数学和物理类课程、专业群基础课程、各专业基础课程。其中,每个专业群须至少开设2门及以上的专业群基础课程。
2.专业核心课程模块
着重于培养学生的专业核心能力。原则上,每个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为6-8门。实习课程不少于24周,二级学院可以结合专业特点,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实际需求,开设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等实习类课程,实习课程可分散进行。
3.专业拓展课程模块
专业拓展(选修)课(含限选),每个工科专业须开展至少2门以上的专业拓展课程供学生任意选修,每门课程至少3个学分以上。
四、其他事项
1.加强规范性、完整性和时代性。例如,培养规格部分的描述需按照知识点和能力点的难易程度,由易到难、由简单到复杂层级递进式罗列;有关表述要遵照最新文件要求;课程名称的准确性。
2.加强教学方法、教学评价等的创新。
3.加强调研,包括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、职业本科专业标准以及全国30多所职业本科的人才培养方案、在校生学情调研、毕业生跟踪调研、行业企业调研,确保人才培养方案的有效更新。
4.加强专业课程设置与培养目标的匹配度;课程之间要有逻辑,要形成符合产业链的课程链;课程体现新技术发展的适应性等方面有待提升;课程类别和性质要更加精准。
5.加强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与专业的相关性。
五、制定(修订)内容
1.人才培养制定(修订)的主要内容要求参照《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详见附件1。
2.课程标准。新增或者内涵做重大调整的公共课、专业课程标准的制定(修订)参照《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指导意见》有关要求,格式参照2024年课程标准制定提交。
六、修订程序
(一)制定(修订)修订流程
1.研究起草
各二级学院成立“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”,深入开展相关产业发展趋势分析和行业企业调研,开展毕业生的跟踪调研和在校生的学情调研,形成调研分析报告。
参照2024级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框架、格式,结合调研结果,研究起草2025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。
2.论证审议
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论证后提交教务处。
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。
学术委员会审议后报学校校长办公室和校党委会审定。
3.公布实施
学校党委会审定通过后,各相关二级学院执行。
(注:制定(修订)中,专业人才需求与专业改革调研报告、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意见、学术委员会审批意见表作为佐证材料,具体见附件2。)
(二)制定(修订)工作时限
1. 4-5月,各二级学院完成专业调研工作、专业指导委员会论证工作;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,各二级学院在排定的专家论证日期前,将整理好的培养方案提交教务处。
2.5月30日前,各二级学院将论证后、汇编好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交至教务处(WORD、PDF两种版本电子稿,按三年制高职、五年一贯制、中高职贯通分册汇编,落款统一为教务处汇编2025年6月)。
3.6月初,学校学术委员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评审、各二级学院根据修改意见修改、提交;
4.6月中旬,校长办公会、校党委会审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;
5.6月20日前,各二级学院将修改好的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交至教务处(WORD、PDF两种版本电子稿,按三年制高职、五年一贯制、中高职贯通分册汇编,落款统一为教务处汇编2025年6月)
6.9月15日前,各二级学院将汇编好的课程标准交至教务处(WORD、PDF两种版本电子稿,按三年制高职、五年一贯制、中高职贯通分册汇编,落款统一为教务处汇编2025年9月);
7.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。
七、材料提交
请各二级学院教学负责人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汇编、课程标准汇编把关,将WORD、PDF两种版本电子稿,发至教务处张老师邮箱(20070413@stiei.edu.cn)。
八、注意事项
(一)坚持课程思政的教育理念,发挥课堂教学教书育人的主渠道作用,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,深入发掘各类课程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资源,发挥所有课程育人功能,各类课程都要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,形成协同效应。
(二)人才培养方案制定(修订)中若涉及课程内容调整的,必须完善相应的课程标准。
教务处
2025年4月12日
附件1: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.docx
附件2:人才培养方案佐证材料.docx